遼的建立:
遼朝,又稱契丹國,是中國歷史上由契丹人建立的的一個封建王朝,從公元916年至1125年,持續(xù)了209年。916年3月17日,耶律阿保機登基稱帝,國號“契丹”,定都上京。阿保機是遼太祖。
遼的政治制度:
10世紀初,契丹族首領耶律阿保機統(tǒng)一了契丹各部。耶律阿保機提倡農業(yè),逐步接受了漢族的封建文化,依照漢族的法律制定法律條文,命人依據(jù)漢字形狀來制定契丹文字。在阿保機的兒子耶律德光的統(tǒng)治時期,契丹得到了幽云十六州。后來,契丹該國號為遼。
遼朝統(tǒng)治者采用“藩漢分治”的政治制度,中央設置南面官和北面官。南面官由漢人和契丹人擔任,沿用唐朝以來的官制,統(tǒng)治漢人和渤海人。權力不及北面官大。北面官均由契丹人擔任,統(tǒng)治契丹人和其他少數(shù)民族。
遼朝疆域:

契丹的歷史:
北魏時,始見契丹族名。原分八部,居潢水(今內蒙古西拉木倫河)之南,黃龍(今遼寧朝陽)之北。常以名馬文皮貢獻北魏,并進行貿易。628年(唐貞觀二年)契丹首領摩會率其部落背突厥附唐。此時,契丹已形成部落聯(lián)盟,君長出自大賀氏。648年,契丹諸部皆請內屬,唐廷以其地置松漠都督府(今內蒙古巴林右旗南),以其首領窟哥為都督賜姓李氏。又置羈縻州十,各以其部落首領為刺史。后來,契丹附于后突厥。715年(唐開元三年),其首領李失活來附,唐廷復置松漠都督府,以失活為都督,封松漠郡王,玄宗又以甥女楊氏為永樂公主妻之。其后,契丹首領可突干再次叛唐,唐為防御契丹,加強東北邊防兵力,建立范陽、平盧兩節(jié)度,重用胡人安祿山,結果釀成安史之亂。唐至德(756~758)年間,契丹與唐保持朝貢貿易關系,但亦受崛起于漠北的回鶻控制。9世紀中葉回鶻破亡,契丹又歸順唐,唐賜以"奉國契丹之印"。公元907年,唐朝滅亡,契丹迭刺部的首領耶律阿保機統(tǒng)一各部取代痕德堇即可汗位。他先后鎮(zhèn)壓了契丹貴族的叛亂和征服奚、室韋、阻卜等部落,公元916年,遼太祖耶律阿保機稱帝,建立了奴隸制國家--契丹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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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夏:
1038年,黨項族首領元昊稱大夏國皇帝,都城在興慶。夏在宋的西北,史稱西夏。
西夏的制度:
西夏仿效唐宋王朝建立政治制度,中央設中書省、樞密院等機構。分掌行政、軍事大權。元昊推行科舉制,以選拔官吏;還命人仿照漢文楷書字體,創(chuàng)制了西夏文字。
西夏既吸收了漢文化,又保留了黨項族的風俗,如各部酋長行獵,有所獲則圍坐而飲,割鮮為食。西夏的官職分為漢制和黨項官職兩個系統(tǒng)。漢制官職由黨項人和漢人分別擔任,黨項官職專授黨項人。軍事制度仍然保持部落兵制度,全民皆兵,軍隊不脫離生產。帶兵的官就是部落首領。
西夏的地理位置:

黨項族的起源:
西夏的歷史根源可以一直追蹤到唐初。黨項是羌族的一支,隋書上載“黨項羌者,三苗之后也”。唐朝時,生活在青藏高原的黨項羌和吐谷渾經常聯(lián)合起來對抗強大的吐蕃。唐高宗時,吐谷渾被吐蕃所滅,失去依附的黨項羌請求內附,被大唐安置于松州,后黨項羌逐步繁衍成數(shù)個大部落。唐僖宗時,黨項部首領拓跋思恭被朝廷封為夏州節(jié)度使,因平黃巢起義有功,一度收復長安,再次被賜姓李,封夏國公。從此拓跋思恭及其李姓后代以夏國公成為當?shù)氐姆?zhèn)勢力。五代十國時期,不管中原是何人當政,李氏(拓跋氏)皆“俯首稱臣”,換來該地的統(tǒng)治地位和大量的賞賜。經過200多年建設,平夏地區(qū)非常富饒,勢力逐步膨脹起來。不過一直以來李氏一族野心并不大,無非是甘愿當一方諸侯,宋太祖雖削奪藩鎮(zhèn)兵權,但對西北少數(shù)民族依然寬宥“許之世襲”。趙光義削藩鎮(zhèn)的兵權,把李氏親族遷移到京城,準備根除西北這一大盤盤踞勢力。李繼捧的族弟名叫李繼遷,志向不凡,深知一旦入京,無異于蛟龍失水,再無翻盤可能。因此借故逃離,遁入茫茫草原。公元985年(雍熙二年),李繼遷會同族弟李繼沖誘殺宋將曹光實,并占據(jù)銀州,攻破會州(今甘肅靖遠),與宋鬧翻;又向遼國“請降”,被契丹人封為夏國王。公元996年(至道二年),李繼遷截奪宋軍糧草四十萬,又出大軍包圍靈武城。宋太宗大怒,派五路軍擊夏,皆敗北。宋太宗崩后,宋真宗即位,為息事寧人,割讓夏、綏、銀、宥(陜西靖邊)、靜(陜西米脂)給李繼遷,事實上承認了西夏的獨立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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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朝建立:
隋朝末年,因為隋煬帝暴虐無道,爆發(fā)了隋末農民大起義。在起義軍的打擊下,隋王朝陷于瓦解。618年,煬帝在江都被部將殺死,隋朝滅亡。同年,在太原起兵反隋的貴族李淵,進入長安,建立唐朝。李淵就是唐高祖。
唐朝初年的政策:
1.政權機構的建設:改革完善三省六部制;加強監(jiān)察機構;在地方上設置監(jiān)察機構。
2.法律的頒布:制訂《唐律》維護封建統(tǒng)治階級的利益,同時為了恢復社會經濟,也對地主“占田過限”、“倒賣公田”、“在官侵奪私田”的進行處罰。
3.經濟上:采用黃老學說無為而治,恢復經濟,實行均田制和租庸調制。
4.軍事上:實行府兵制度。招募到的府兵本身免除租役,但是要自備行裝、戎具、軍糧。府兵只在冬季訓練,除外出執(zhí)行任務外,府兵不脫離自己的生產和土地;戰(zhàn)爭時混合編隊,臨時任命將領統(tǒng)帥,戰(zhàn)爭結束后“兵散于府,將歸于朝。”
5.教育上:開設官學和私學,發(fā)展科舉制。
6.修訂《氏族志》。
租庸調制:
租庸調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為基礎的賦役制度。此制度規(guī)定,凡是均田人戶,不論其家授田多少,均按丁交納定額的賦稅并服一定的徭役。它的內容是:每丁每年向國家交納粟二石,稱作租;交納絹二丈、綿三兩或者布二丈五尺、麻三斤,稱作調,服徭役二十天,是為正役,若國家不需要其服役,則每丁可按照每天交納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標準,交足二十天的數(shù)額代役,這稱作“庸”,也叫“輸庸代役”。國家若需要其服役,每丁服役二十天外,若加役十五天,免其調,加役三十天,則租調全免。若出現(xiàn)自然災害,損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調,損失十分之七以上全免。官僚貴族享有面租庸調的特權。納庸代役的制度推行,使得農民能有較多的時間進行生產,多少改善了農民的處境,對唐前期社會生產力的發(fā)展起到了推動作用,具有一定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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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代十國:
907年,朱溫廢唐稱帝,國號梁,史稱后梁。此后五十多年,黃河流域先后建立了后梁、后唐、后晉、后漢、后周五個朝代。稱為五代。于此同時,南方地區(qū)先后出現(xiàn)了吳越、南唐等九個政權,連同山西的北漢,史稱十國。五代十國是唐末藩鎮(zhèn)割據(jù)的的繼續(xù)和發(fā)展。
周世宗改革:
后周世宗在位期間,努力割除五代的弊政,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;政治上,嚴明法紀,懲治貪官,抑制藩鎮(zhèn),加強中央集權。經濟上,招撫流民,墾種荒田;核定田畝,均定租賦,減免苛斂;裁汰僧尼。軍事上,大力整頓軍隊,加強訓練,嚴肅軍紀。周世宗的改革加強了中央集權,使政府的控制的土地和勞動力增多,后周的軍隊實力大大超過了其他的割據(jù)勢力,在周世宗準備一統(tǒng)天下時,卻病死了。周世宗改革為北宋后來的統(tǒng)一奠定了基礎。
陳橋兵變:
趙匡胤發(fā)動的奪取后周政權的軍事政變。公元959年,后周世宗柴榮病死,年僅7歲的幼帝即位。殿前都點檢趙匡胤等掌握實權,密謀取而代之。第二年,趙匡胤以契丹和北漢發(fā)兵南下為借口,率兵出征。大軍行至陳橋驛,將士把黃袍加在趙匡胤身上,擁立他為皇帝。趙匡胤改國號為“宋”。趙匡胤即宋太祖”。
杯酒釋兵權:
宋太祖解除將領兵權的事件。961年,趙匡胤召集石守信、王審琦、高懷德等禁軍將領舉行酒宴會,以威脅和利誘相結合的手段,解除了他們的兵權,史稱“杯酒釋兵權”。這樣就把全國的武裝力量的最高統(tǒng)帥權收回了皇帝手中,有效的加強了中央集權。
北宋強化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特點:
1.從皇帝直接控制軍權入手,把地方軍、政、財、司法權都收歸中央;在中央通過分權而達到集權的目的。但最突出的特點是著力削弱地方勢力;這一方面有利于有效地鞏固統(tǒng)?,防止分裂,但另一方面卻導致地方行政機構臃腫,人浮于事,造成冗官。
2.實行“分化事權”的辦法:一是分化將權,如將禁軍統(tǒng)領權一分為三、設樞密院分離統(tǒng)兵權和調兵權;二是分化相權,如設參知政事、樞密使、三司使等分割宰相的行政權、軍事權和財政權;三是分化地方事權,分別由節(jié)度使、知州、通判、轉運使、司法人員掌管地方的軍事權、行政權、監(jiān)察權、財政權、司法權,相互牽制。
3.實施“強干弱枝”策略:一是精編禁軍,二是分散地方事權。
4.實行“內外相制”策略:禁軍分駐
5.采取“重文輕武”策略,實行“文人治國”模式。在分散削弱禁軍將領和地方節(jié)度使權力的同時,大量任用文官來分權。正如“狀元登第,雖將兵數(shù)十萬,恢復幽薊,凱歌而還,獻捷太廟,其榮亦不能及矣。”這是吸取了唐末以來藩鎮(zhèn)割據(jù)、武人亂政的教訓,其有利的一面在于有效地鞏固統(tǒng)一;但其不利在于造成軍事戰(zhàn)斗力低下。
6.采取“守內虛外”策略。有效鎮(zhèn)壓地方和農民階級的反抗,但邊防空虛,成為北宋在民族斗爭中屢敗的重要原因。
北宋建立:
公元960年,后周禁軍統(tǒng)領趙匡胤在東京東北的陳橋驛發(fā)動兵變。趙匡胤奪取后周政權,建立宋朝,年號建隆,定都東京,歷史上稱為北宋。趙匡胤就是宋太祖。
北宋統(tǒng)一南北:北宋建立后,宋太祖采取了“先南后北”“先易后難”的戰(zhàn)略方針,進行了統(tǒng)一南北的戰(zhàn)爭,基本上削平了南方的割據(jù)勢力。979年,宋太祖的弟弟宋太宗消滅了最后一個割據(jù)政權北漢,結束了五代十國的分裂局面。中央集權的強化:
1.集中軍權。
(1)杯酒釋兵權,將禁軍的統(tǒng)領權利一分為三都只直接對皇帝負責。
(2)設樞密院,只有調兵職權而不直接統(tǒng)領軍隊。
(3)實行更戍法,禁軍定期調動,但是統(tǒng)兵將領不調動。
(4)各地方軍的精壯之士都入選禁軍,禁軍一半拱衛(wèi)京師,一半駐守各地。
2.集中行政權。
(1)宰相之下設參知政事為副相,分宰相的行政權力。
(2)設樞密院管理軍事,分割宰相軍權。
(3)設三司管理財政,分割宰相財政權。
(4)在地方上知州均由文官擔任,并設通判監(jiān)督知州。
3.集中財權和司法權。設轉運使,稅賦由轉運使全部運送中央。地方司法人員由中央派文官擔任,死刑必須報請中央復審核準。
北宋初年加強中央集權措施的意義和影響:
1.使藩鎮(zhèn)割據(jù)的基礎得以鏟除從而維護國家統(tǒng)一和安定有利于社會經濟的發(fā)展但是過分集權也帶來嚴重惡果。
2.政府機構重疊官員冗濫財政開支龐大;軍隊作戰(zhàn)指揮不靈,戰(zhàn)斗力下降。地方財政困難。這些都留下了積貧積弱的禍根。
科舉制的發(fā)展:
北宋的科舉制比唐朝有了進一步發(fā)展:
1.考試分鄉(xiāng)試、省試、殿試三級。嚴格考試程序,殿試成為定制,錄取權由皇帝直接掌握,進士及第者成為“天子門生”。
2.考試科目逐漸減少,進士科成為最主要內容。
3.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譽錄,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。
4.錄取名額比唐朝大大增加。科舉制的發(fā)展,為各階層的讀書人進入仕途開辟了道理,使北宋的政權基礎進一步擴大,也起了加強中央集權的作用。
北宋疆域:
宋代二府三司制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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