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89年日本憲法:
1、背景:19世紀80年代日本國內的社會矛盾十分尖銳
(1)農民:負擔沉重,發(fā)動暴動;
(2)中小地主和中小資產階級:發(fā)動“自由民權運動”
時間:19世紀七八十年代
內容:開設民選議會、實行君主立憲、減輕地稅、廢除不平等條約等
影響:運動范圍遍及全國,推動明治領導人進行政治改革。
2、制定:1882伊藤博文等人遍訪歐美各國考察歐美國家的憲法和政治制度,最終選中了普魯士憲法作為范本,認為普魯士憲法最合日本國情,并吸取了俾斯麥關于把憲法變成專制統(tǒng)治外衣的經驗,1889年2月日本政府以天皇的名義頒布了“御賜”的《日本帝國憲法》。
3、內容:
對象 | 職權 | 特點 |
天皇 | 擁有批準法律、任免大臣、召集和解散議會、宣戰(zhàn)、媾和及統(tǒng)帥軍隊等權力;頒布具有法律效力的“赦令” | 神圣不可侵犯,享有絕對的權力; |
國民 | 即臣民,享有法律范圍內的言論、通信、出版、集會和結社的自由。 | 權力受限,但使人民獲得一些基本權利 |
議會 | 分貴族院和眾議院。貴族院由皇族和華族組成;眾議院由納稅人選舉產生,有權批準財政預算。議會權力有限,但可參與制定法律。 | 貴族院是特權階層的代表機關,而眾議院無獨立的立法權。 |
內閣 | 內閣大臣輔佐天皇行使權力,只對天皇負責;(內閣中的陸海軍大臣需由現役大將或中將擔任,他們有權直接上奏天皇,這使軍部可以獨霸這一職,也可采取必要手段來搞垮它不滿意的內閣,這是日本走上軍國主義道路的一個重要原因。) | 行政機關 |
樞密院 | 是國家的元老重臣,對國家政策有很大的影響力。 | 天皇的最高顧問,也是國家最高決策機關 |
4、特點:天皇的權利得到加強,內閣只對天皇負責。
5、影響:
(1)是近代亞洲的第一部資產階級憲法,標志著日本天皇制地主資產階級聯(lián)合專政的統(tǒng)治秩序基本確立,鞏固了明治維新后確立的日本近代天皇制度。
(2)承認人民的基本權利和參政權,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。
(3)形式上確立了君主立憲,實質上確立了天皇專制,具有濃厚的封建性。
自由民權運動:
明治政府的藩閥專制及其政策,引起中下資產階級和地主、沒落士族階層的不滿。從19世紀70年代開始,以這些階層為基礎,掀起了要求開設民選議會、實行君主立憲、減輕地稅、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政治斗爭,并演變?yōu)槿珖秶鷥鹊倪\動,史稱“自由民權運動”。
運動可分兩個階段:
1874~1881年是第一階段,內容為召開國會,制定憲法。運動的領導人是些在中央受排斥的官員。
1874年1月在明治政府任過參議的板垣退助和幾個人一起,提出設立民選院的建議書,標志著運動的開始。
1881年頒布天皇詔書,允諾十年后召開國會,制定憲法。
1881~1889年是第二階段,這一時期,為準備參加未來的國會,成立了一些政黨。
1889年憲法的頒布標志著自由民權運動的結束。
自由民權運動是日本近代史上的一次資產階級民主運動。從欽定憲法的內容看,自由民權運動沒有完全達到目的,但畢竟取得了一定成果,終究立憲政治已開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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